家中有長輩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的民眾注意,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自今(14)日起開放申請。行政院日前通過調增方案,中、重度失能者符合資格入住住宿式機構,每月最高補助由新台幣1萬元提高至1萬5,000元,全年最高補助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;新制補助額度並可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。

此次調整除了增加補助金額,也改變過去以年度入住天數計算的方式。新制採取「按月認列」,當月實際入住達該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,即可認列1個月補助,撥款週期也改為一年2次,希望縮短家庭先行墊付照護費用的時間。

適用的住宿式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榮民之家特定自費養護床,以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等。符合條件者主要包括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,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住宿式機構住民。

另外,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也同步加碼。依相關辦法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、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,可申請每月5,000元加碼補助。

115年度申請期間為9月14日至12月16日;部分地方政府並分成9月14日至10月31日、11月1日至12月16日兩階段受理。申請人可向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確認窗口、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。

寶島新聞網提醒,各家庭實際資格、入住月份及可領取金額,仍應以主管機關與所在地政府最終審核結果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