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指出,115年中秋節為9月25日星期五,教師節為9月28日星期一。若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,將形成4天連假;不同排班者仍須依實際約定判斷各日假別。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及第39條,9月25日與9月28日均為國定假日,勞工應休假、工資照給。雇主如徵得勞工本人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,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。
勞動部以月薪3萬6,000元為例,按3萬6,000元除以30日、再除以8小時,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。若在9月25日或9月28日出勤8小時,依公告試算,當日應加發1,200元。
9月26日星期六若屬休息日,出勤工資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計算。以相同薪資條件出勤8小時,前2小時按4/3、後6小時按5/3計算,公告試算金額為1,900元。
9月27日星期日若屬例假,除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情形外,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。國定假日若碰到原定例假或休息日,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;補假日仍屬國定假日,工資照給。
勞資雙方可以協商把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,但這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,必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,並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;雇主不得因此減少法定國定休假日數。
勞動部提醒,各事業單位的營運與排班方式不同,工作日、休息日及例假的安排可能有差異。勞雇雙方應事先明確約定假別日期,避免對出勤與工資計算產生爭議。
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保留班表、打卡及薪資等事證,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或社會局(處)申訴,也可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。